为了抢地皮,小夫妻把市政府一路告上最高法院,法官:不用买了,送给你们!

globalnews报道:家人们朋友们,今天要讲一个“这很加拿大的故事”。首先是,“你家后院可能不完全是你的”。然后,“咱加拿大人想告谁告谁,政府也一样照告不误,死磕到底!”。最后划重点,“在加拿大,你占了这地儿,它就是你的!

2017年,多伦多的小两口 Pawel Kosicki 和 Megan Munro 高高兴兴地买下了一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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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对未来的憧憬,他们在这里养育孩子,每天在后院里陪孩子玩耍,看着秋千荡起又落下,阳光洒满整个庭院。用铁丝网围起来的后院,看起来就是他们私密的小天地。

直到2021年,一个意外的发现打破了这份平静。

原来,他们家后院靠近巷道的那一小块地,竟然不属于他们!地契上白纸黑字写着:

这块地的所有者是多伦多市政府,属于公园用地。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懵。

不过,夫妻俩仔细一查发现了,这道铁丝网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立起来了。

也就是说,超过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历任屋主都理所当然地把这块地当作自家后院的一部分。

他们修剪草坪、种植花草、孩子们在这里学步玩耍,甚至连缴纳地税都是按照包含这块地的总面积计算的。

于是夫妻俩主动找到市政府,商量说:“既然这么多年一直都是房主在用,不如就卖给我们吧?”

市政府一口拒绝了:“这块地我们将来可能要用来扩建公园入口或者立指示牌呢。”

谈不拢,那就只能法庭上见了。

夫妻俩提出的主张叫做“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公开、持续、独占性地使用他人土地超过一定年限,而原主没有提出异议,使用者就可以成为合法所有者”。

在安省,这个年限是10年。

虽然,小两口买下这栋房子也就三五年,但这块地被围起来,并被历任房主独占使用,已经整整54年。

都54年了,这块地,理应属于这整个房子对不?这听起来很有道理是不是?

一审,法院判夫妻俩输了。法官说:“公园用地是公共资源,不能因为你围起来占了就变成你的。”

上诉法院也维持原判,理由是:“哪怕政府从来没使用过这块地,只要它是公园用地,就该受到保护。”

一般人打到这个份上也许就放弃了,但在加拿大人就是头铁不怕事!

小两口把官司一路打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

直到2024年,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经过激烈讨论,最终以5比4的微弱优势,判决夫妻俩胜诉!

大法官 Michelle O’Bonsawin 在判决书中写道:法律确实保护某些特定的公共用地,但市政公园用地并不在其中。

既然立法机关没有将其列为例外,法院就不应该擅自创设新的规则。

更重要的是,安省早在2001年就建立了土地登记制度,已经阻止了新的“逆权侵占”发生。但本案发生在制度建立之前,夫妻俩和前任业主的使用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权利一旦消灭,就不能复活。”大法官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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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终,这块陪伴了这个房子54年的土地,终于名正言顺地成为了该房屋后院的一部分。

故事讲到这里,不知道你是为夫妻俩高兴,还是为公共绿地感到惋惜?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本文基于加拿大最高法院判例 Kosicki v. Toronto (City) 和英文媒体报道所写,所有事实与法律观点均来源于公开判决文书。

来源:多伦多生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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