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哥华港湾综合报道:安大略省布兰普顿一名法官对一名第五次酒驾罪犯判处缓刑非监禁处罚,另一位法官在推翻该判决时指出,这不仅是“明显错误”,更是“故意违背司法义务,未尽最大努力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
高等法院法官詹妮弗·伍尔科姆(Jennifer Woollcombe)在上月发布的裁决中写道:“法官明知必须适用的法律却故意无视并拒绝执行,我视此为对司法管理的侮辱。”


伍尔科姆的裁决是对安大略省法院法官哈蒂拉·贾拉里(Khatira Jalali)判处约瑟夫·勒克莱尔(Joseph LeClaire)缓刑的上诉回应。勒克莱尔承认在19个月前因第四次酒驾罪被定罪后,又因在服用芬太尼影响下驾驶车辆而被定罪。
伍尔科姆法官改判勒克莱尔必须服刑4个月监禁,这是刑法规定对第三次及以后酒驾罪的最低刑期。她在判决中指出,考虑到勒克莱尔被捕时正处于驾车禁令期间,4个月的刑期已经非常宽大。
根据认罪陈述,2020年11月27日晚上8点左右,勒克莱尔驾驶一辆只装有右侧乘客轮毂的丰田RAV4逆行于密西沙加温斯顿丘吉尔大道,车轮擦地火花飞溅,车辆停下后司机逃离现场。警方接到多起关于他车辆蛇行的报警电话。
“这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严重威胁社区内其他司机和行人的生命安全,”伍尔科姆写道。

勒克莱尔逃离现场后被找到,警方发现他步伐不稳、说话含糊,他表示自己正在贴用芬太尼贴片缓解背痛。检测证实其车内发现的小袋内含芬太尼,他的血液中检测到38纳克芬太尼和131纳克依替唑仑。
勒克莱尔驾驶的是妻子的车辆,他未经妻子同意取走了车钥匙。此前,他因上次酒驾被禁驾两年。
上诉法院判决书中还提及贾拉里法官在三月量刑听证会与检察官的对话。检方主张判处勒克莱尔4个月监禁,且可在医疗机构服刑,而非普通监狱人群。
贾拉里法官问检察官:“如果我判这个人四个月缓刑呢?”检方答:“法条不允许。”法官回应:“我知道,但如果我判呢?”检方表示需要向管理层请示。

在上诉阶段,勒克莱尔由辩护律师伊内斯·加夫兰(Ines Gavran)代理。她周四告诉《星报》,量刑法官很少承认法律,却做出其他判决。
“法官理应精通法律,他们也是法律的制定者。这是对社会最重要的公共责任,也须不断维护公众信任,”她通过电邮写道。
“我认为故意无视法律无人受益,这传递了错误讯息,伤害了受判决影响者,玷污了司法公正。”
她补充:“刑法复杂,法官也是人,错误在所难免。”
虽然4个月监禁必须执行,她不同意必须实际入狱。她指出,上诉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决定不监禁罪犯。
她请求法院中止剩余刑期,驳回检方要求勒克莱尔入狱服刑4个月的请求,理由包括其显著康复、罪行时间久远、认罪态度以及其医疗状况和年龄令入狱极为严苛。
伍尔科姆法官在裁决中表示,虽然理解被告不愿入狱,但“在所有情况下,入狱是必要且适当的。”
勒克莱尔2005年因第三次酒驾被定罪,未被判监禁,仅罚款。19个月前,他因第四次酒驾被判处45天间断监禁(如周末服刑)。
然而,“监禁对他似乎几乎无威慑作用,”伍尔科姆写道。
该裁决于7月15日发布,勒克莱尔被给予48小时上交监管。
来源:温哥华港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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