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哥华港湾综合报道:列治文一名男子正在请求法院变更其伴侣的遗嘱,因为她在遗嘱中没有留给他任何财产,而是将大部分 50 万加元的遗产留给了一家基督教儿童慈善机构。
根据民事诉讼通知,戴尔·切尼(Dale Cheney)正请求卑诗省高等法院法官裁定,他有权继承已故伴侣桑德拉·阿巴(Sandra Abah)遗产的一半。


他的诉讼援引了 2016 年卑诗省的一宗案例,称根据卑诗省《家庭法》,长期伴侣有权获得家庭财产的 50%,“即便遗产数额庞大,且配偶并无经济需要。”
诉状称,阿巴于 2023 年去世时没有子女,她与切尼在列治文一套价值 64 万加元的公寓中共同生活了三年,而这套公寓正是其遗产的主要部分。
切尼在诉状中表示,他至今仍住在该公寓里,并承担着约 6 万加元未偿还的房贷,以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房屋保险费用。他还称,在阿巴去世前,他也曾为这些家庭开支做出贡献。

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包括两家慈善机构——世界宣明会加拿大(World Vision Canada)和 Night Owl Bird Hospital,以及两个宗教组织——Chabad of Richmond 和 Centre of Judaism。除世界宣明会外,其他三个受益人各获 1,000 加元,而阿巴的父母获 5,000 加元。
世界宣明会将继承遗产的剩余部分,包括该公寓或出售后的所得款项。
诉状称,阿巴去世前的资产总额为 573,905 加元,负债则为剩余的 6 万加元房贷。
遗嘱在阿巴去世前一天签署,其中还指定了一名遗产管理人,并任命切尼为受托人。作为执行人,他本应获得 15,000 加元的报酬。
但诉状称,切尼在今年 3 月签署法律文件,放弃了受托人身份和“遗嘱的任何执行职责”。
遗产管理人和所有受益人均被列为诉讼被告。

诉状称:“原告有权获得比遗嘱中规定更多的遗产剩余部分。”
诉状还指出,阿巴在遗嘱中或与切尼的交流中“都没有说明为何将他排除在继承人之外”。
根据卑诗省《遗嘱、遗产和继承法》第 60 条,法院可对遗嘱作出变更,以保障切尼的“适当供养和支持”。
诉状写道:“死者在法律和道义上负有义务,为原告在遗嘱中作出适当安排。除了原告外,死者并未对其他人负有此类义务。”
诉状还引用了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Tataryn v. Tataryn 一案中的裁决:在变更遗嘱前,法院必须问自己“遗嘱是否为申请人作出了充分安排;如果没有,在当下社会规范下,什么才是适当、公正和合理的安排”。
诉状认为,如果不允许变更遗嘱,被告将不当得利,而切尼则会在没有法律理由的情况下遭受损失。
在周二截稿前,切尼的律师和世界宣明会加拿大均未回复置评请求。
目前,以上指控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
来源:温哥华港湾综合
加国观察-01simple.com 加拿大新闻,温哥华新闻,多伦多新闻,蒙特利尔新闻,加国新闻,加国热点,加拿大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