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事!加国这地禁止“侵略性”乞讨法遭投诉,称侵犯了乞丐的宪法权利

CBC报道:安省在20多年前就通过一条法例,禁止“侵略性”的乞讨方式,结果现在遭到倡导者投诉,称这条乞讨法侵犯了多项宪章权利。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将审理对一项乞讨法的宪法质疑,倡导者称该法严重不成比例地侵犯了社会中一些最弱势群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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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于本周在安省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是由一个叫“公平变革”(Fair Change)的团体于2017年发起,针对一条 2000 年有当时安省保守党政府通过生效的《安全街道法案》。

安省该法律禁止行乞者对街头“被迫民众”(captive audience)以激进侵略性和强行拉客的方式进行乞讨,这些被迫的市民包括等待使用 ATM提款机或公共交通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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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还有这种,等红灯的时候,有人强行帮司机洗擦挡风玻璃,然后索取钱财。

违反该法律,初犯最高可处以 500 元罚款,再犯最高可处以 1,000 元罚款或最多六个月监禁。

“公平变革”(Fair Change)团体认为,该法律侵犯了几项宪章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不受残酷和不寻常惩罚的权利。

该团体法律顾问克里斯·胡梅尔(Chris Hummel)在一份声明中写道:“根据设计,这条法律针对的是我们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他们需要做最绝望的其中一条行为:乞求零钱。”

这条法例“对那些没有什么可给予的人处以巨额罚款,并监禁那些已经严重遭受精神疾病、创伤、成瘾和耻辱的人。”

Fair Change 的论点引用了 2011 年的一篇研究论文,该论文发现,从 2000 年到 2010 年,仅多伦多警察局就根据《安全街道法案》开出了 67,388 张罚单,总金额超过 400 万元。

Fair Change 表示,最后多伦多仅收到 8,086.56 加元的罚款。

Fair Change 的法律论据突显了一些人在法律下的挣扎,其中包括一名唐尼·邓巴 (Donnie Dunbar)的乞丐,他根据法律收到了大约 243 张罚单,总罚款价值 25,000 元。

“因为邓巴先生是文盲,也没有地址,所以他很难跟踪他的罚单、出庭日期和缓刑预约,”Fair Change 写道。

Fair Change 表示,邓巴估计他因缺席出庭和缓刑预约而入狱 50 至 60 次,一般在监狱里待 30 至 45 天。当他入狱时,他的残疾补助金将被切断,然后他必须重新申请。

为法律辩护时,安省政府律师在法律论据中写道,这种行乞方式对街头民众“不利的”处境是毫无争议,法律不会导致或助长这些情况。

“像Fair Change所说的一些证人这样的贫困人士的情况,他们在丢弃的……罚单并且没有按要求或出席出庭后,根据各种法规被定罪数百次,累积了数千加元的罚款,这很可能会引起同情并呼吁采取行动,”安省政府写道。

“但是,解决这些具有挑战性和棘手问题的方法并不是废除该法案,并宣布贫困人士有宪法权利威胁公众路人,在这些民众在使用ATM自动提款机或公共厕所时,或者在繁忙的十字路口,敲打车窗,或者跟随他们回家,或者阻碍他们的道路,直到他们付款给钱。 ”

此外,政府辩称,法院已经对这项法律进行了权衡,在之前的宪法挑战中维持了其有效性,没有理由背离这一点。

安省高等法院同意该法律侵犯了个人权利,但表示这种侵权行为是为了公共安全利益,是合理的。

政府律师写道:“Fair Change抱怨‘对乞讨者处以天文数字的罚款和监禁,罚款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支付能力。’”

“该法并未征收天文数字的罚款,对于拖欠罚款且无力支付的被告,《安大略省犯罪法》包括许多法律机制,包括减少或取消未付罚款的司法裁量权,该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访问这些机制。”

来源:加国君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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