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球邮报》的报道,在加拿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签署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长期以来,真正使用以前协议的,大多是拥有不菲财富或者生意的初婚夫妇。而现在,这种情况正在改变。
处于行业前沿的家庭律师们发现,近年来在晚婚的千禧一代和再婚的人中,婚前协议越来越受欢迎。寻求法律服务,签署婚前协议和普通法下同居协议的人数都有所增加。
目前还没有关于加拿大人签署婚前协议的可用数据,但带风向的美国有这类数据可供参考。
2023年9月,美国新闻网站 Axios 进行的哈里斯民意调查发现,50%的美国成年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使用婚前协议,五分之一的人签订过婚前协议。已订婚或已结婚的千禧一代受访者中,47%表示他们已签订婚前协议。而已订婚或已结婚的Z世代受访者中,41%已签订婚前协议。
安省伦敦市McKenzie Lake Lawyers LLP的Hilary Jenkins表示,在她职业生涯的早期,她通常只为拥有农场或家族企业的人处理婚前协议。
但现在,“人们越来越普遍地签订不同类型的协议,我认为这反映了人们结婚时的年龄以及结婚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此外,在经历了第一次关系的分居和资产分割 过程后,进入第二次婚姻的客户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一趋势。
多伦多家庭律师事务所 Epstein Cole的合伙人Aaron Franks表示,婚姻合同是“我们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偶尔还会看到客户希望在婚姻合同中保护自己的个人加密货币资产。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其他权利义务通常由省级家庭法规定。但婚姻合同中约定的具体规则往往优先于省级家庭法,例如夫妻可以某些资产将婚内财产分开,比如夫妻中的一方独立购买的房屋,或者他们将继承的家庭信托。
同居协议则适用于选择同居但未结婚的夫妇。同居协议中可以包含有关未来结婚意图的语言,如果双方未来真的结婚了,该协议将成为婚姻合同。
家庭律师建议,计划签署婚前协议的夫妇最好提前完成这项工作,而不是等到临近婚礼时再来谈判和签署婚前协议。那样的话可能伤感情,甚至涉及胁迫。
尤其是第一次结婚的年轻人,在婚礼前几周,不妨集中精力策划一场梦幻婚礼,而不是忙着算账。
家庭律师还提醒,在签订婚前协议或同居协议之前,应该了解以下3件事:
1、协议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虽然“不当”的婚姻合同可能会被法院推翻,但总的来说,这些协议都得到了维护,哪怕其中有些条款是通常不会由法院强制执行的。例如明确规定不将婚房(matrimonial home)视为共有财产,并给予一方优先购买权。
整体而言,法院不愿意超出协议的范围作出裁决,而是会尊重成年人的自主权。
但是在某些领域,婚前协议的双方无法规避省级家庭法。尤其是放弃子女抚养权的规定,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如果一方没有提供适当的财务披露、一方没有完全理解他们所同意的内容或者存在权力不平衡,法院可能会选择不支持合同。
2、同居协议赋予对共有财产的平等权利
与已婚夫妇不同,加拿大大多数省份的同居伴侣在关系结束时无权均分家庭财产。(BC省、萨省、曼省、努纳武特和西北地区已经扩大了同居伴侣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对于普通法配偶与已婚配偶享有哪些权利,存在相当多的混淆。其中一个常见的误解是普通法配偶,他们有权享受与已婚配偶相同的权利。
2013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对魁北克省的一起案件作出裁决,质疑在财产分割和配偶赡养费方面区分已婚配偶和普通法配偶的合宪性。
九名法官中的五名以多数意见裁定,虽然对同居伴侣的不同待遇违反了宪章平等权利,但根据宪章允许对此类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的条款,这种侵权行为是允许的,以确保加拿大人有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构建他们的关系的自由。
四名持少数意见的法官写道,这种区别保护了同居伴侣的自由,他们可以选择签订同居协议,作为赋予自己平等权利的一种方式。
简言之,普通法下的配偶在结束同居关系时,通常并不享有和已婚夫妇一样均分共同财产的权利,除非同居协议中有不同的规定。
3、放弃配偶赡养费应三思
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协议中放弃离婚后的配偶赡养费,但家庭律师强烈建议不要这样做。
Jenkins表示,确实有很多客户在签订婚前协议时感到压力很大,尤其是关于配偶赡养费问题。对于那些比较年轻,又想要孩子的客户,她通常会建议不要在协议中放弃配偶赡养费。
如果处于各种考虑决定放弃配偶赡养费,可以附加条件,例如离婚时没有孩子并且双方都仍在工作;当然也别忘了专治后悔的万金油条款——双方同意在情况发生变化时重新审视该条款。
在某种程度上,婚前协议是在对未来做最好的期望时,尽最大的努力为最坏的情况做准备,所以,不要感情用事,早早把自己和别人的路都走绝了。那样就失去了签订婚前协议的意义。
来源:温房网综合The Globe and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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