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哥华港湾综合报道:奢侈服装费用,如果是高端时装店员工在工作中穿着,能否作为合法的可抵税就业开支?这是上个月税务法庭审理的一起案件的核心问题。
这名纳税人于 1994 年至 2019 年在 Holt Renfrew 担任指定销售顾问,并作为 Judith and Charles 品牌专员。在 2016、2017 和 2018 三个纳税年度,她申报扣除了奢侈服装费用以及部分家庭办公室费用。法庭要裁定的核心是:这些支出是否是她就业条件的必需支出。


Holt Renfrew 的着装要求是“仪容整洁、商务化的外表”,以建立与客户的信任感。该销售顾问被要求具有创业精神、竞争意识和自我驱动力,并且提供卓越的客户服务。
穿着品牌服饰进行推广,对完成销售目标很重要。这名顾问在多伦多布鲁尔街门店连续五年获得“白银精英”称号(年度销售额至少 100 万加元)。她的部分收入来自销售佣金。
该顾问称,作为品牌专员计划的一部分,她必须穿着供应商品牌的服装以达到并超越销售指标。庭审中提交的品牌专员计划文件显示,销售顾问需达成销售目标,展现创业主动性和领导力,并使用服装津贴购买、穿着并推广所代表的产品。

她每个时尚季可获得 2000 加元的服装津贴,一年两季,共计 4000 加元。由于她可按五折购买正价商品,相当于每年 8000 加元零售价的服装补贴。
此外,她可在打折商品基础上再享三分之一的价格优惠,但由于新品上市初期不会打折,所以她几乎没有动力购买打折款,因为这些服饰已经过季。
这名顾问认为,服装津贴“不足以”支撑她的工作需求,因此她必须自费购买更多高端服装,并且这些服装只用于工作。她相信这样做能带来更多佣金收入。
她还称,高端服饰在一个销售季内会因穿着而损耗,例如工作中经常需要爬楼梯和进出阁楼储物间,容易被边缘或金属楼梯刮到。受损的服装无法再穿,且由于款式不断变化,上一季的服装无法延用到下一季。
除服装津贴外,Holt Renfrew 还会报销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每月手机费、出租车费,以及因公出差(例如参加季节性产品培训会)时的餐饮和住宿费用。
加拿大税务局(CRA)拒绝了她的服装费用扣除申请,理由是这些属于个人消费。
当税局对她进行审计时,她试图向 Holt Renfrew 索取 2016、2017 和 2018 年的 T2200 表格(《雇佣条件声明》),但公司拒绝提供,并表示她的职位并不要求必须承担这些开支。公司还指出,政策上不为员工开具 T2200 表格,即便提供,也不会确认存在必须承担就业开支的义务。

法庭要裁定的问题是:她是否被要求作为就业条件必须发生这些费用。此前案例表明,这种要求既可能是明确的,也可能是隐含的。
法官认为,这名顾问“诚实坦率”,对于不知道的事情会直接承认,没有试图回避问题,但庭审证据并不能证明 Holt Renfrew 明确要求她自费购买额外服装。
法官还考虑了是否存在“隐含要求”,即如果员工不承担某些开支可能会导致绩效考核不佳或受到处分。但在此案中,并没有证据显示 Holt Renfrew 对她服装的购买有任何惩戒或威胁。
法官指出,“(这名顾问)自己掏钱买额外服装来帮助提高佣金收入可能是明智的经济选择……但明智的经济选择与合同上的义务(即便是隐含的)并不是一回事。”
由于缺乏明确或隐含的雇佣条款要求她承担额外服装支出,法官裁定这些支出不可抵税。

至于家庭办公室开支,《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家庭办公室是纳税人主要履行职责的场所,或该空间专门且定期用于会见客户或与工作相关人士时,才能抵扣相关费用。
该顾问称,她经常在家无偿加班处理客户事务,例如半夜接到电话,为客户赶在早班机前送去皮带。但她的合同并未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而且加班必须事先获得批准。
法官最终裁定,她既不是主要在家工作,也没有定期在家会见客户,因此家庭办公室费用也不可抵扣。
来源:温哥华港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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