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哥华港湾综合报道:在加拿大10个省份中,有8个省份的纳税人在2024年的最高个人所得税率将超过50%。因此,一些夫妻正在寻找分摊收入的方法也就不足为奇了,特别是当一方的税级比另一方高得多时。
例如,卑诗省的一位高收入纳税人面临53.5%的最高税率,而如果其配偶或伴侣的年收入不到55,000加元,他们的边际税率仅为22.7%——这相差超过30个百分点。
有多种方式可以合法的与配偶分摊某些类型的收入。但有一种经常被尝试但并不总是通过加拿大税务局(CRA)审查的收入分摊方法是“雇用”你的配偶或伴侣,要么在你的企业中工作,要么成为你的“助理”。
虽然当涉及合法工作和适当报酬时,这可能是一种有效的税收策略,但CRA对配偶就业安排通常持怀疑态度,正如最近一位纳税人在上个月裁决的一起税务案件中发现的那样。
根据《所得税法》,雇员允许扣除任何支付给助理的“薪水”,前提是雇佣合同“要求”雇员承担这项费用,并由雇主在CRA表格T2200《雇佣条件声明》中进行认证。
如果雇佣合同中没有明确要求雇员承担的费用,但如果被发现是隐含要求的,仍然可以扣除。
在作出这一判断时,法院审查了是否未满足这一要求会导致雇员被解雇、表现评估差或雇主采取的其他纪律措施。
最近一起涉及配偶就业的税务案件涉及一名按佣金工作的雇员,他扣除了各种就业费用,包括机动车费用(被允许)和支付给其配偶的金额(被拒绝)。
纳税人从事销售空调、炉子、热泵等类似设备的业务。他与Costco有合同安排,并拥有独家销售区域。
在Costco入口处,有一个展台,潜在客户可以填写预印表格,表示他们对这些产品的兴趣。
这些表格会被收集,然后进行电话联系以确定潜在购买者的资格。如果合格,则安排预约。
然后纳税人与潜在客户见面并准备报价。如果被接受,客户签署合同,纳税人有权获得佣金。
在审查的2016年和2017年期间,纳税人申报的就业收入分别约为80,000加元和90,000加元,其中每年约33,000加元是佣金收入。在纳税人申报的就业费用中,2016年和2017年分别有20,000加元“据称支付”给其配偶。
纳税人声称,是他的妻子进行电话联系并安排各种预约,因此她作为自雇承包商获得报酬。
虽然纳税人承认她没有直接领取工资,但他表示,2016年总共支付给她约35,000加元,2017年为31,000加元。这些款项以共同账户中的抵押贷款支付、现金取款或其他借记交易的形式“支付”给她。
在拒绝这些费用时,CRA认为纳税人与其配偶没有合同,也没有提交任何其他细节或文件证明他支付了佣金(或工资)给她,或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工作关系。
这些证明文件可能包括付款凭证、任务描述、时间表、员工日志、T4单等。纳税人确实提供了一些文件,包括一份T2200表格以及联合银行账户对账单。
在交叉询问中,纳税人承认没有保留任何支付给配偶的记录,尽管申报表中两年申报的金额少于据称支付给她的金额,但他不明白这些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因为他完全依赖会计师来确定申报的适当金额。
他还承认,现金取款和借记交易是用于“普通家庭开支”,并不一定特定于其配偶。她的个人银行账户中没有存款。
CRA的立场是,任何据称支付给其妻子的款项实际上是“与她无直接关系的共同家庭开支”。此外,没有任何她提供服务的证据,纳税人无法在2016年或2017年的任何时间提供她联系客户的日志或记录。
纳税人辩称,没有必要提供实际合同,他的证词应该足以确立其妻子作为独立承包商的地位以及支付给她的金额。
税务法院法官驳回了这些论点,并同意CRA的观点,因为没有账簿和记录,也没有支持纳税人申报的金额已发生或实际支付给其妻子的证据。
因此,法官裁定CRA正确地拒绝了这些就业费用。
来源:温哥华港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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