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都市网综合报道: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裁定,温哥华一名转让楼花的业主,保留她前朋友支付给她的逾30万元购房款的做法正确。
据5月10日发布并于本周早些时候发布在网上的裁决,王伟仁(Wei-Jen Wang,译音)和李伟勤(Weiqin Li,译音)是“老朋友”,在李接手王购买的一套未开发的公寓楼花后,两人闹翻了。
李起诉王,声称不存在此类协议,并且应退还她支付的340,188元购房款,李还指控王有欺诈性虚假陈述,但在审判开始时撤回了这项指控。
王则反诉李已解除合约,因而无权获得退款。她还声称,因对方违反合约而造成价值超过20万元的损失,并寻求法院勒令李向她支付这笔金额。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伊亚(Nitya Iyer)做出对王有利的裁决,驳回了李的指控,并允许王保留她前朋友的款项。伊亚还因李毫无根据的诈欺指控,要求其支付王伟仁特别费用,但就裁定王未能采取行动减轻损失,拒绝判给她所要求的损害赔偿。
房产及购买协议
根据法院判决,涉案公寓位于温哥华甘比走廊(Cambie Corridor)西63街(W. 63rd Ave.)458号大楼内的一个单位。该址的开发项目被称为“Reside”,开发商Marcon于2019年底竣工。
根据卑诗省物业估价处(BC Assessment)资料,王的单位有3间卧室和两间浴室,居住空间为1,258平方呎,2024年的评估价值略高于160万元。
李接手的购买协议是在2017年底签订的,当时该建筑仍在建设中,采用的是“转让销售”形式,亦即买方签订购买一个房地产的合约,然后在交易完成之前将其在合约下的权利转让给不同的买方。
法院判决指,两人都有家人在上海,2017年,王女士在上海照顾母亲时,李女士来看望她们,王提到她刚在温哥华买下这套楼花。
虽然该判决使用了“取得”一词,但明确表明王实际上并不是楼花的签署人,王的侄子Haw Wang才是买家,由他的母亲Lily Hui Hua Hsiao支付了合约规定的订金。
裁决书指,当李在上海会面时表示有兴趣购买该房产时,王同意将合约转让给她,“因为是朋友”而无需收取转让费。
接下来的安排是,Hsiao代表王向Marcon付款,并由李偿还,王是3人中唯一透过她的侄子拥有该房产合约权益的人。
裁决中写道:“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李女士决定不再继续购买预售单位。”2018年11月,Hsiao通知李女士,第三笔定金将于12月到期,对此进行了一些沟通。最终,李没有支付第三笔定金,Hsiao向王女士的账户支付了第三笔定金。
判决书称,2019年1月,李到王在上海的家中拜访,两人发生“激烈争吵”。
李要求王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但被拒绝。
是谁违反合约?
李索赔的主要论点是,她从未接管购买公寓的合约,或者即使有合约,王也是违反合约的人。
对双方之间微信消息的审查帮助法官得出结论,双方确实达成了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使它从未正式形成为单一书面文件。
“在他们长期的友谊背景下,李女士于2018年3月2日明确声明,想要该房产并同意任何付款条件,从而形成了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判决书写道。
“李女士向Hsiao偿还3月和6月的押金是后续行为,支持当事人的结论:客观上旨在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约。”
得出这一结论后,法官认定李违约。
李辩称,王未及时将合约转让给她,因此拒绝履行合约,但伊亚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转让时间是协议的关键条款。
相反,伊亚发现李拒绝支付任何进一步的款项并要求退款,拒绝了该协议。王拒绝退还钱,就构成了对拒付的“接受”。
裁决写道:“如果买方支付了部分购买房产的款项,包括通过转让协议,但随后拒绝履行合约,则卖方有权在接受拒绝后保留这些付款。”
因此,伊亚裁定,王有权保留李支付的340,188元购房款。
但王声称因李退出转让协议而造成的233,749元损失的索赔就遭驳回,结论认为,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抵销这些费用,例如出租该单位。
裁决写道:“王女士未能证明她所索赔的与抵押贷款利息、物业费用、地税、房屋保险费和投资收入利息损失有关的费用,无法从她本可以收到的租金收入中收回。”
来源:加拿大都市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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