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地产周刊综合报道:在BC省,一场华人租房纠纷引发的对峙,闹上了民事解决仲裁庭。事件中的双方各执一词,一方声称租金未付,另一方则表示押金未退,闹得不可开交。
事件起因是张先生于2022年3月8日与二房东刘女士签订租房协议,租用刘女士租来的公寓里的一个带独立浴室的单人卧室。而这套公寓的真正房东,是TL(文中用缩写TL代替)。
合同约定的租期为六个月,从2022年5月1日到2022年10月31日,之后转为按月租赁。
然而,2023年2月12日,TL通知刘女士,他们需要在2023年6月1日前收回公寓,作为补偿,同意免除刘女士5月份的房租。
张先生看到了这份补偿后,觉得自己也应该分一杯羹,于是在2023年2月22日发邮件给刘女士,表示他们将于3月31日结束租期,并且因为刘女士5月不交房租,所以他也不会支付3月份的租金。
刘女士对此表示反对,要求张先生支付3月份的租金,但遭到拒绝。
最终,张先生于2023年3月31日搬离了公寓。4月17日,张先生发邮件给刘女士,提供了他的地址以便刘女士退还钥匙和押金。
刘女士则表示,张先生在搬离前没有妥善打扫公寓并造成了损坏,因此她有权保留押金。
仲裁庭对此案件进行了审理,经过证据的审查,面对双方的相互指控,做出了以下决定。
首先,仲裁庭确认了张先生确实欠刘女士1000加元的3月份租金。但是,张先生在此次审判中也获得了一些赔偿。
根据BC省的租赁协议,如果租赁关系结束且房客提供了新的联系地址,房东必须在15天内退还押金,除非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一是房客书面同意房东保留押金以支付未交租金或修理损坏,二是房东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争议解决。
如果房东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将无权保留押金,并且必须支付双倍押金作为赔偿。在此案件中,刘女士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争议解决,因此按照规定,她需要支付双倍押金作为赔偿。
仲裁庭认为,张先生归还了钥匙,因此应退还100加元的钥匙押金。此外,由于刘女士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争议解决,仲裁庭决定刘女士需支付双倍押金,即1200加元。
仲裁庭最终判定,刘女士有权获得1000加元的3月份租金,而张先生则有权获得1100加元的押金赔偿。两者相抵,刘女士需向张先生支付100加元的赔偿金,并在14天内支付105.28加元的费用。
这起纠纷不仅涉及到租金和押金的问题,更反映了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尽的义务和权利。
对于广大租房者来说,这起事件也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各项条款,并在租赁期间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加拿大地产周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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