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纪录!71%加拿大人要辞职!87%公司预计明年将加薪!

dailyhive报道:最新研究报告显示,71%的加拿大人希望在未来12个月内辞职,这个数字创下新高!看起来很多加拿大人都对目前的工作感到厌倦。不过也有一个好消息,那就是87%的招聘经理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加薪。

招聘公司Hays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一份报告发现,71%的加拿大人希望在未来12个月内辞职,这是该组织看到的有史以来最高数字。2022年,61%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希望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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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警告称,随着经济复苏,这种趋势只会恶化,管理人员应该做好迎接更多辞职的准备。

报告中写道:25%的回答今年不打算辞职的工人会考虑在经济和失业率稳定后辞职,这使得潜在辞职者的比例上升到78%。

跳槽是当前经济形势下普遍存在的趋势。Indeed早前的一份报告发现,温哥华在原有工作岗位上工作不到一年就跳槽的工人比例最高(20.5%),其次是蒙特利尔,为17.5%。

相比之下,渥太华的劳资关系最为忠诚,27.22%的工人在现任公司工作超过10年。

Hays的数据显示,裁员速度可能正在放缓,因为51%的组织表示希望增加员工人数。新的就业机会可能会增加,这对不满意的员工来说是一个跳槽、接受新职位的好机会。

Hays说,加拿大人想要离开现任职位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受够了”。

报告中写道:从工资未能跟上通货膨胀的步伐到不断增加的压力,员工的不满程度明显上升,尤其是在薪资、职位和福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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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51记者拍摄

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也对新增雇员及其财务状况造成了影响。调查发现,55%的加拿大员工今年比去年感到压力更大,46%的人表示他们对目前的工作没有动力。

最终,Hays发现薪酬对员工来说最重要,因为他们希望从雇主那里获得更好的报酬、福利和机会。研究发现,对于员工来说,好消息是工人可以获得更多补偿。

Hays表示,尽管全球存在不确定性,但87%的招聘经理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加薪。你对自己现在的工作满意吗?是否也想换工作或完全转向其他领域?

 

小心!男子八年前炒房,现在遭CRA打电话严查!结果悲剧了

financialpost报道:八年前倒卖过房产,一名纳税人近日收到CRA电话!

为了抑制住房市场的投机行为,2022年的联邦预算引入了针对住宅房地产(包括出租物业)的反投机规则,并于2023年1月1日生效,旨在“减少市场上的投机需求,帮助抑制过度的价格增长”。

这些规则规定,若持有房产不到12个月,禁止通过主要住宅豁免避税,并且规定任何住宅房地产的出售所得收益将作为100%的应税商业收入。

某些人生事件如死亡、残疾、分居和工作调动可以获得豁免。

尽管这些规则只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的年份,加拿大税务局(CRA)仍可以翻旧账,查2023年之前进行的房地产“倒卖”——如果认为纳税人进行了投机并通过倒卖房产快速获利的话。

上个月的一个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案例涉及一名来自阿尔伯塔省的纳税人,他因未报告2016年出售卡尔加里一处房产的利润而被重新评估2016年的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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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该纳税人是一名房地产经纪,参与了各种房产交易。他拥有的一处房产是一栋两卧一浴的平房,带有一个独立的双车库,持有时间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21日,仅33天。

在此期间,他从未将该房产挂牌出租,最终出售了该房产,赚取了近73,000加元的利润,但并未在2016年的个人税表中报告这笔收益。

在这个案例中,CRA并未指控纳税人欺诈,但认为纳税人在其2016年的税表上有重大失实陈述,因为未报告卖房收益。

纳税人解释说,他没有在税表上申报房产销售是因为“开销抵消了赚取的收益”,但法官不认可这个解释,并表示“显然在提交2016年税表时做出了失实陈述,而且这是由于疏忽、粗心大意或是故意的失误。”

因此,CRA有权在正常重新评估期之外重新评估纳税人的2016年纳税情况。

在法庭上,纳税人表示,至少应当按资本收益处理,这意味着只有50%的收益是应被税的。

纳税人还提出,他的收益应从73,000加元减少到12,467加元,以考虑他在听证会上提出的两笔额外费用。

第一笔是40,500加元的推荐费,支付给他与商业伙伴共同拥有的一个阿尔伯塔省编号公司;第二笔是20,000加元的推荐费,支付给他伙伴的配偶。他说,这两笔推荐费都是与房产销售相关的。

然而,法官并不相信“在证据平衡的基础上”这额外的60,500加元的费用可以适当抵扣收益。他在驳回这些费用时说:“文件对结算时支付的款项性质过于模糊、不明确、不清晰且不可靠。”

剩下的问题是关于这笔73,000加元的收益应作为资本收益还是收入征税。由于纳税人在其2016年的税表中完全没有报告这笔交易,法院只能依赖审判时提供的证据来决定CRA所主张的收入处理是否成立。

关于这一点,纳税人没有详细说明,仅坚持他打算出租该房产。

但法官提到购买房产时使用的融资结构、纳税人最初购买房产以后“立即和迅速地”对主层和地下室进行了翻新,以及参考纳税人作为房地产经纪的经验后,法官认为纳税人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图并不是为了出租。

法官表示:“鉴于当时纳税人的生活并没有什么重大的事件发生,法院很难相信纳税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快速出售房产并在一个月的持有期内赚取约70,000加元的利润不是有预谋的。纳税人在这个项目中的动机值得更多的关注。”

最终,法官认为纳税人的证词不足以支持将房产出售收益重新定性为资本收益,并维持了CRA关于将该收益作为收入处理的重新评估决定。

来源:加国无忧、加国君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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