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华人男子怒告移民局!因涉及行贿罪坐牢3年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据凤凰加拿大综合:最近,一个关于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上诉案件,引起了华人圈热议。

上诉人巴某,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身分后,因为在加拿大之外卷入2190万元行贿案被判刑3年,因此无法返回加拿大。导致居留时间不足失去永久居留身分。

巴某自称自己情况特殊,是被无辜定罪,因此提出上诉,但法官以他失去永久居留身分是属于个人选择,并无不可抗拒因素,故驳回上诉。

根据规定,加国永久居民必须在任意五年期间内在加拿大居住730天(两年),才能保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巴某承认,从2016 年4 月到2021 年4月的这五年里,他根本没有来过加拿大。但他希望移民上诉部门(IAD)认定他的情况需要特殊对待,以便他可以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并返回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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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显示,巴某于2010年与配偶董某以及当26岁的儿子一起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全家抵达魁北克,但接下来的几年里,他们往返于中国和加拿大BC省之间。

2016年4月,巴某回国协助一起受贿犯罪侦查工作。经调查,他被判犯行贿罪,服刑三年。他于2021年7月13日被释放,随后申请了加拿大的旅行证件。由于居留身份丧失而被拒绝。巴某辩称,他是被迫离开加拿大的,对他的刑事定罪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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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从监狱出来,就迫不及待地申请加拿大的旅行证件。但此时他已失去永久居留权无法返回加拿大,于是向IAD申诉。

巴某认为,他不应承担在加拿大境外长期生活责任。希望法官考虑这些因素批准其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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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资料,巴某的妻子、儿子和三个孙子女现常居温哥华地区。

巴某说,2003年,他19岁的儿子到加拿大留学,于2006年在中国结婚,但儿子的妻子在2008年的一场车祸中身亡。儿子和当时六个月大的孙女L一起生活。

2011年,巴某和家属接管了照顾孙女L的工作,这也是他们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仍长期留在中国的原因之一。

儿子后来担保了L于2018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同时儿子于2016年再次结婚,并又有两个孩子分别于2016年和2020年在加拿大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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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图文无关)

目前,巴某儿子和其配偶在加拿大拥有多处房产,按揭贷款债务约600万加元,每月的租金收入为7100元。

但法官认为,巴某的3个孙子和孙女都已快要成人,无需他留在加拿大帮助儿子养育孙辈。

同时,巴某在加拿大没有工作、没有接受教育或从事业务。在2016年时,他在加拿大持有的财产和资产减少至近乎为零,可以被认为都转给了儿子。

巴某所作的一切,是他的个人选择,并没有不可抗拒的因素,也没有获得特别处理的理由,而且在他选择离开加拿大时,没有在加拿大寻求法律协助,因此驳回他的上诉。

来源:凤凰加拿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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